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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记忆口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 2021-08-2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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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记忆口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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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图图记忆小口诀:

  义务教育真是好,不收学杂花钱少;

  保障入学父母责,县级政府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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